47人案上訴|律政司:原審過度考慮劉偉聰FB沒發墨落 壓倒性證據知35+目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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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偉聰周一早上到西九龍法院應訊。(Nasha Chan 攝)

律政司周天行:原審過度考慮劉偉聰沒在 FB 發布墨落無悔

律政司一方,早上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陳詞。周指,針對劉偉聰的兩個法律議題為:(一)原訟庭未能得出唯一合理推論,即劉偉聰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前後,同意實行案中謀劃;及(二)原訟庭未能根據整體證據,確認劉偉聰有顛覆政權的意圖。

周天行引述原審裁決書,指原審裁定劉偉聰於初選論壇上,沒有跟從辯論筆記的內容發言,故不能肯定他是否同意筆記內容;雖然網上發布的〈墨落無悔〉聲明,有劉的名字,但原審不能肯定劉有否授權其他人或自行簽署;劉沒在其 Facebook 發布〈墨〉,在競選活動中亦沒提及〈墨〉,甚至沒提及否決預算案、「五大訴求」。

周續引述原審指,劉偉聰不僅參加了九龍西的第一次協調會議,他亦確認收到並閱讀相關文件,亦有證據顯示他知悉「35+」目的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。

周天行指,劉偉聰提交初選提名表格,表格聲明的其中一項包括同意、支持「35+」協調。周又指,原審提到劉閱讀過其他候選人,例如岑子杰的參選宣言,顯示劉是知悉〈墨〉。周強調,「這一點值得考慮」。

法官:若與案有關,原審有權考慮?周天行:非關鍵

周天行指,劉偉聰之後參加九龍西選舉論壇,在《國安法》實施後參加了初選,而劉在落敗後,在 FB 發帖,提到對初選結果既沒怨言也沒遺憾,尊重選舉結果,並支持出線的候選人,又稱「未來發展將取決於協調會議安排」。

周指,「劉的整體行為由始至終都符合 35+ 計劃,即使在初選落敗後,仍是如此」。(His overall conduct all along was consistent to the scheme from start to finish until even after he lost in the primary election.)

周又指,參與初選的按金收據註明,「選舉按金將於立法會選舉後全數發還;如候選人違反上述共識,將不予發還」。由此可見,組織者強調,除非候選人認同其意圖和想法,否則不應參加。換言之,透過參加協調會議、支付按金等,所有參與者都了解「35+」目的。

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問,周天行是否指原訟庭自相矛盾?

周同意,認為原審「過度強調」(placed undue emphasis)劉是否同意〈墨〉的內容。潘再問,即律政司一方認為,原審過度考慮劉沒在其 FB 發布〈墨〉?周同意。

潘再問,律政司意思並非指,劉沒在其 FB 發布〈墨〉這行為與案無關,而是原審過度考慮此部分?周同意。

潘問,但如果這是與案情有關的因素,原審有權予以考慮?周重申,原審過度考慮劉沒轉發〈墨〉,「就串謀而言,這並非關鍵」。

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關注,原審裁定雖然〈墨〉有劉的名字,但不能肯定劉有否授權其他人或自行簽署?

周重申,本案有其他壓倒性證據(overwhelming evidence),顯示劉不僅了解「35+」目的,還提交提名表格,以及參與初選,盼上訴庭批准律政司的上訴,並按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第 81DD 條,「如信納有充分理由干預該裁決或命令,推翻該裁決或命令,並指示在法庭恢復進行該審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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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:COY、Nasha Ch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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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:COY、Nasha Ch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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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:COY、Nasha Chan

劉偉聰:不曾倡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」

自辯的劉偉聰接着陳詞。他稱相信法官已閱讀其書面陳詞,因此不會在庭上重複內容,但會簡單總結其案情。他的口頭陳詞僅約兩分鐘。

劉形容,原審的明智分析是完全恰當(judicious analysis is entirely appropriate),重申自己不曾提倡「五大訴求,缺一不可」、要求特首下台,以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。

劉偉聰指,「除非本法庭不同意我的觀點,否則原訟庭的考慮、裁決不應隨意被干預」。(Unless this honourable court is not with me on this observation, the trial court’s findings and verdicts should not be casually interfered.)

劉其後詢問法官,有否問題需他回答。3 名法官相視後,法官潘兆初表示沒有問題,指會押後頒布判詞,批准劉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
黃碧雲、林卓廷一方開始發言

法庭接着處理吳政亨、黃碧雲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余慧明上訴方的聯合陳詞,先由林卓廷、黃碧雲的代表大律師沈士文發言。

沈士文指,律政司一方最主要的案情是,各被告不顧優劣地否決預算案屬於濫權,亦違反《基本法》第 73 條及 104 條內擁護《基本法》的規定。沈續指,即控方認為立法會議員只能考慮預算案的內容,一旦提倡、要求預算案以外的政治情況,已構成濫權。

沈續指,此定罪的判決,並不限於立法會議員審視預算案及串謀罪,亦會影響每一名議員審視其他議案,並在審視時有考慮其他因素,因此個別的議員亦可能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。

沈又指,《基本法》第 50 至 53 條列明的「制衡機制」,不只涵蓋立法會拒絕通過預算案的情況,也包含立法會拒絕通過一些重要法案的情況;並指此機制亦適用於行政長官及政府,舉例指,如果行政長官出於其他政治氣氛的額外考慮等,推出或撤回法案或預算案,行政長官亦是違反其職責及構成濫權。案件下午續審,沈士文將繼續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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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審獲裁無罪的李宇信、已出獄的王百羽都到庭旁聽。(Nasha Chan 攝)

彭卓棋早上簽署撤銷上訴餘 13 人上訴 分 3 排坐

上訴案周一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始聆訊,律政司一方有多名代表,包括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、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、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和徐倩姿。被告方則有資深大律師彭耀鴻、潘熙、大律師沈士文、馬維騉、張耀良、關文渭等等。

8 名上訴人獲安排坐中排和後排,吳政亨單獨坐在後排,他略顯消瘦、皮膚黝黑,戴着耳機。7 人坐在中排,陳志全頭髮八二分界、戴眼鏡和耳機,穿西裝外套白裇衫;鄒家成穿淺色西裝外套,裡面穿深色衫;鄭達鴻略顯清瘦,穿灰色西裝外套;梁國雄一頭白色短髮,向旁聽給心形手勢、飛吻;林卓廷穿白裇衫西裝外套。何啟明前陰頭髮向後梳,戴側面有橙框的眼鏡。

彭卓棋原亦坐在中排,他維持裁決日時的光頭,穿深藍西裝外套。他的代表大狀盧敏儀在庭上確認,彭在周一早上簽署撤銷定罪與刑罰上訴許可申請,她已向彭解釋後果。法官批准彭撤銷,彭與其團隊分別離席。

另 5 名上訴人獲安排坐前排,黃子悅齊陰、戴眼鏡,穿白裇衫;黃碧雲多了不少白髮,她在開庭前與律師代表談話;何桂藍短髮,穿粉紅色外套,不斷望向旁聽席;余慧明齊陰、短髮;楊雪盈齊陰束馬尾,向旁聽微笑。劉偉聰則坐在律師席,他在自己的部分完成後離席。

無罪李予信、已出獄王百羽旁聽

西九龍法院清晨開始有數十人排隊旁聽,早上約 8 時 15 分人龍開始進入法院。同案被告、原審獲裁無罪的李予信到來旁聽。

李接受記者訪問時形容,「聽審應該係一件好日常嘅事」,尤其 47 人案對社會大眾影響重大,牽涉普通法原則、法律制度的張力,不論他以甚麼身分、角色,都會關注案件,亦會與身邊的人討論。

「作為社會嘅一員,呢樣嘢對於我嚟講一定係好日常,我唔想好隆重其事,某一啲嘅時刻定乜嘢,而係當一個 general(普通)嘅 citizen(巿民),面對一啲案件係牽涉重大嘅話,咁我就會過嚟」。

此外,選擇認罪、已出獄的被告王百羽亦到法院旁聽。已解散的社民連,前主席陳寶瑩、成員曾健成。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、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、大律師吳靄儀等,亦到來旁聽。

本案共有 13 名被告提出定罪及或刑罰上訴,包括鄒家成、吳政亨、何桂藍、余慧明、黃碧雲、林卓廷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陳志全、鄭達鴻、梁國雄、黃子悅;律政司則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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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上觀察

案件編號:CACC253/2024、CACC263/2024、CACC268/2024(HCCC69/2022、HCCC70/20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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